- 这是社会学与人类学共同的研究课题之一,但各有侧重。人类学的这类讨论,不仅要从共时的角度看,考虑族群认识和文化形态的多样性,注重主位/客位研究法的视角互换;而且要从历时的角度看,试图构拟各种历史形态的演化过程。这是在实际研究取向上的区别。
婚姻
著名人类学家对婚姻的定义
- 韦斯特马克认为,婚姻是“习得的习俗或法律承认的一男或数男与一女或数女相结合的关系,并包括他们在婚配去期间相互所具有的以及他们对所生子女所具有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 默多克认为,婚姻“仅仅存在于当经济的功能和性功能结合为一种关系之时”
- 凯瑟琳·高富建议我们将婚姻视为“建立在一个女子与一名或几名其他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用以确立新生婴儿的合法性,并使其成为社会所接受的一份子”
婚姻与性
- 群婚
- 群婚的历史时期包括前氏族公社时期和母系氏族公社的前期和中期。
- 群婚是一群男子对一群女子的性关系,它规定了某些特定的男子与某些相应的女子彼此之间可以有被社会承认的性关系,从而也就排除了一部分人,使他们处在这种被认可的性关系之外。
- 多夫多妻制婚姻也称群婚或团体婚,其婚姻内容包括若干男女之间的互相婚媾。
- 婚配关系范围逐步缩小的这一历史进程,被看做是人类婚姻走向进步和文明的表现,这一进程一直发展到一对男女的牢固结合为止。
- 婚姻与性无疑有联系。
- 婚姻排除了杂乱的性交形态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文化制度。
- 从最初的人类婚姻形态看,凡有婚姻制度存在的地方,就必定有对于性关系的限制,即“乱伦禁忌”。
- 婚姻的性质可表述为建立在性关系基础之上的异性(男女)间的社会契约。
婚姻的功能
- 保持社会(群体)的稳定
- 婚姻作为一种规范能减少由于性方面原因招致的社会冲突。人是唯一不受发情期局限的高等动物,为了避免为争夺异性而产生两败惧伤的灾难性后果,必须对性的对象做出限制。
- 为繁衍后代提供适宜的条件,包括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
- 提供良好的合法的婴儿成长条件,因为人的婴儿期比其它有灵长动物长。
- 增进不同群体之间的联合
- 原始社会中互相通婚形成结盟,有助于人们生存发展。尤其在阶级社会,婚姻是一种密切不同家族乃至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效手段。
亲属称谓制
- 人一出生就处在一个特定的人际关系网中,是以生物学意义上的亲缘关系,即亲属关系为基础的。
- 亲属关系也是人类文化的一种创造,并不是简单的对应于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关系和性关系。
- 汉语“亲属”指因婚姻、血缘与收养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又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
- 但是在不同文化的人类群体中,同样的血缘关系可能对应不同的社会关系模式。
亲属称谓的定义、分类及形式
- 亲属之间的称呼就是亲属称谓。不仅表示出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而且还包含一定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在内。
- 亲属称谓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一个体系,亲属称谓的系统就是亲属称谓制。
摩尔根和他的理论
- 摩尔根是第一个注意到亲属称谓的社会意义的人,亲属称谓制度研究也是他首创的。
- 摩尔根认为,亲属制的基础是家庭(家族)形态。
- 家庭(家族)在不断地变化发展,而亲属制却表现出滞后地特点。因此,考察亲属制可以找到已经消失了地古老地家庭形态来。
- 摩尔根把世界上不同民族地亲属称谓制归纳为两大类、三种形式
4. 类分式
1. 马来式
2. 图兰尼亚式
- 类分式地特点在于,用同一名称去称呼属于同一范畴的人。它使用的基本称谓较少,对于亲属关系的亲疏划分不甚明确。
5. 叙述式
1. 雅利安式
- 叙述式的特点式,对一些基本血亲使用专用名称的基础上,又对一些远亲使用基本名称的组合来称呼。
- 摩尔根是一个古典进化论者。他认为,人类家庭形态经历一系列的历史演进,与之相应(非同步),亲属制度也有一个进化过程。那就是从类分式发展到叙述式,从马来式到图兰尼亚式再到雅利安式。
- 尽管摩尔根开创了人类学里这种独特的研究方法,但分类原则和分类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受到后世人类学家的批评。
默多克及其六型式分类法
- 目前各国人类学家大多采用默多克在《社会结构》一书中提出的六型式分类法
- 夏威夷式
- 爱斯基摩式
- 伊洛魁式
- 克洛式
- 奥马哈市
- 苏丹式
- 默多克分类原则主要式依据平辈亲属称谓的划分
- 亲属称谓制与家庭形态密切相关
家庭和家庭演化的问题
家庭及其分类
- 默多克定义:家庭/家族是一种具有共同居住、经济合作及生育等特征的社会群体。他包含男女两性别的成年人,其中至少有两个人维持社会认可的性关系,及他们所生育或收养的小孩。
核心家庭
- 一般文化中的家庭和家族的区别不大,所以一般从较为确定的、简单的核心家庭开始。
- 核心家庭俗称小家庭,由一对配偶(双亲)及其未婚子女共同组成。
- 通常在不太在意继嗣群的地区出现,也是当代世界最常见的基本的社会单位。
- 核心家庭在经济上共同合作,也需要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 婚姻、家庭和家户
- 家庭和婚姻两者是有区别的。家庭也许可以不需要婚姻而存在,但唯有借由婚姻,家庭方能有社会公认的合法性。
- 家庭和家户也不相同。家户是指同在一处居住的一群人,而不论其间是否具有亲属关系。
复合家庭(家族)
- 除核心家庭以外,还有复合家庭,分四种类型:
- 一夫多妻制
- 一妻多夫制
- 由父母和他们的一个已婚儿子核心家庭组成的主干家庭
- 由有亲子关系的或同胞兄弟关系的数个核心家庭组成的扩展(扩大)家庭或联合(家庭)
- 也有人强调扩展家庭常见的构成是由父母和诸子及其配偶、子女们组成,而联合家庭是由诸同胞兄弟及其配偶、子女们组成
- #关联中国/家庭分类 人类学学者报道中国有一种轮值(“轮伙头”)家庭类型。这种家庭类型以及其他在统计研究中被发现无法纳入上述分类中的家庭类型,表明在学习家庭分类与家庭结构理论以后,如何调研时反映本土家庭的复杂情形,如何把切割式的家庭分类原则转换为表现中国式准一组合家庭成员关系的动态过程,防止生搬硬套分类定义而误导学术论坛。
家庭的演化
- 家庭形态是动态的,一个社会中可以有多个形态并存,在其发展与循环中主要有三个阶段:
- 扩张
- 分散与分裂
- 取代
- 麻国庆的研究结论: #关联中国/家庭演化
- 家的运行机制就是分家
- 中国的家文化就是分、继、合的文化,即分中有继、继中有养、养中有合...
- 分为家庭再生产的外在表现,继为家庭再生产运行的内在机制...而合为家庭再生产的现实体现。
- 中国汉人传统社会组织中存在着复杂的家族形态,不但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有价值的实证材料,而且对于完善、修正人类学的家庭理论有望做出重要贡献。
示例
- 中国汉人家庭-宗族演进示意图
- 摩尔根和恩格斯
- 构拟的婚姻演化示意图

- 他们认为,人类早期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结合起来的,因此早期的社会关系基本等同于血缘关系,所以亲属关系的研究对于史前社会研究十分重要。
- 按照他们的结论,人类家庭的发展

- 其中,氏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是明确的、实际存在的。
家庭的延续
继嗣群和居住群
继嗣群
- 亲子关系,具有“父子关系的鉴定”、“立嗣”等含义,现代意义上就是指核心家庭内部双亲和子女的血缘关系。
- 继嗣,有“世系”、“血统”等含义,指在系统上确定上一代和下一代的关系,这种联系为社会所认可。
- 继嗣群,通常指根据继嗣原则组成的一群由共同的祖先遗传下来的血亲。但是不加限制的扩展,就会失去亲属和亲属关系的社会现实意义,所以我们做出另一种界定,即所谓继嗣群实际上是一群根据某种继嗣规则限定的、具有共同祖先的血亲。
- 依照不同继嗣规则来划分,得出继嗣群的不同类型。首先是单系继嗣和复系继嗣之分:
- 只依男性或只依女性血缘单线来计算的为单系继嗣,有父系和母系两种
- 一个社会在男系和女系中同时选择两方的为双系继嗣
- 如果女性追溯母希而男性追溯父系,则谓之平行继嗣
- 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一的谓之两可继嗣
- 一个可以从其前辈中无论男女来追溯继嗣的谓之双边继嗣,此时两边的亲属可视为亲类
- 采用两种不同的视角会得到两类群体形式:以祖先为中心的继嗣群和以某个人为中心的亲类。
- #辨析/世系群与氏族
- 单系继嗣群中的世系群(lineage),汉族传统社会里的“宗族“往往译作此词。
- 前者是指一群血统上溯自共同祖先而且血缘关系明确的亲属,或经由确定的联结而知道源自同一祖先的亲属群体
- 后者则是一群相信他们来自共同的祖先却又无法明确厘清血缘关系的亲属群体
- 从成员规模上讲,宗族要比家族大,而比氏族小。氏族在文明民族社会中基本已很难看到。
- 人类学家指出,亲属称谓制与继嗣群这两者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居处原则
- 继嗣规则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婚后从居模式。
- #关联中国/汉族传统父系社会婚后居处模式 ”从夫居“或”从父居“
- 各种文化的居处模式:
模式名称 |
已婚夫妻居住的地方 |
新居 |
新婚夫妇另立门户居住 |
两边居 |
有更替地同丈夫的或妻子的亲属居住 |
两可居 |
有同丈夫的亲属住,有同妻子的亲属住 |
从父居 |
同丈夫的父亲住 |
从母居 |
同丈夫的母亲住 |
从舅居 |
同丈夫的母亲的兄弟住 |
从姑居 |
同妻子的父亲的姐妹住(仅是理论上的可能) |
从妻居 |
同妻子的亲属住 |
从夫居 |
同丈夫的亲属住 |
- 居住原则与继嗣原则是有相关性的
居住群
- 居住群就是同居在一个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一群具有亲属关系的人。
- 现代意义上的居住群与”社区“在形式(规模、布局)上很相像,但”居住群“一般只在人类学中使用,而且着重于血缘相关联的情形
- 继嗣群和居住群并非总是合一的